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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5版:市场监管
内容详情 2023年06月07日 返回该版首页

购砖建房忧安全 消委调解护民心

购砖建房忧安全  消委调解护民心

□本报记者 马工枚

自建房,首先要注意的就是居住安全。但如果买到质量不合格的砖,将不能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在抗震、抗火和保温等方面,容易导致安全隐患。近日,记者从四川省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了解到一起这样的消费案例。

202246日,消费者曾先生在德阳什邡某材料厂(以下简称“经营者”)花费4000元购买了9000块“烧结普通砖”用于建房,在建房过程中发现部分砖强度不够,大量出现裂痕。曾先生怀疑此砖不是建房所用的砖,担心用此砖建房会造成房屋垮塌,要求经营者将其房屋拆除,并重新提供产品进行修建。经营者不承认其产品有问题,不予处理曾先生的诉求。202254日,曾先生向什邡市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以下简称“什邡市消委”)投诉,希望经营者退款并赔偿损失。

什邡市消委工作人员收到投诉后,立即通知经营者一同前往曾先生的在建房进行实地查看。堆砖场和已使用的“烧结普通砖”有约20%的颜色不正常,由于消费者已把砖混入水泥使用,不满足质量鉴定条件,无法进行质量检测。但经营者通过现场查看砖的外观表现,确定是该厂员工错把窑门砖销售给了曾先生,但只同意退货款,不愿意赔付拆除重修房屋的损失。经过什邡市消委工作人员多次向经营者宣传法律法规、陈述利弊,最终双方达成一致,经营者退还购货款4000元,并补偿曾先生拆除重修房屋的损失6000元。

四川省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表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第十一条规定:“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及第五十二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害的,应当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了消费者的权利和经营者的义务。本案中,生产者既是经营者,消费者购买的是建房所用“烧结普通砖”,而经营者提供的却是窑门砖,不符合使用要求,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经营者应当退货退款,给消费者造成的财产损失,消费者有权依法获得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