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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5版:经济与法
内容详情 2023年06月13日 返回该版首页

生态环境检察工作助力美丽德阳建设成效显著 挽回直接经济损失4000余万元

生态环境检察工作助力美丽德阳建设成效显著

挽回直接经济损失4000余万元

□本报记者 李鹏飞 文/

近日,四川德阳市检察机关“生态环境检察工作助力美丽德阳建设”新闻发布会在德阳市人民检察院举行,发布会通报了2018年以来德阳市检察机关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情况。

据德阳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曹东通报,20181月至202212月,德阳市检察机关共办理生态环境领域案件1065件,其中刑事案件批准逮捕4389人,提起公诉185329人;提起行政公益诉讼714件,提起民事公益诉讼123件。检察机关通过办理生态环境保护案件,挽回生态环境直接经济损失4000余万元,多件案例被评为全国、全省典型或精品案例。一名检察干警被生态环境部、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表扬为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活动表现突出个人。据统计,近年来,德阳市起诉危害生态环境案件排名前三的罪名分别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91123人,占比49.2%;非法采矿罪41108人,占比22.2%;污染环境罪1335人,占比17%

坚持目标导向,完善机制保障,不断提升生态环境治理水平。德阳市检察机关着力构建生态环境保护新格局。加强成德眉资生态环境资源保护检察区域协作,牵头草拟并会签《关于加强生态环境资源保护检察协作的意见》《关于开展沱江流域生态环境资源保护检察协作的意见》;与德阳市中级法院、德阳市生态环境局等多家单位共同会签《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工作的规定》《德阳市进一步严厉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和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违法犯罪工作实施方案》,深化了生态环境资源检察与行政部门协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从刑事案件的管辖、办案协助到公益诉讼线索移送、联合调查取证、生态修复协同等方面进行了细化。

高效推进固体废物治理生态工程。立足地区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现状,制订《德阳市检察机关办理固体废物污染环境公益诉讼案件指引(试行)》,为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污染环境公益诉讼案件办理提供了制度遵循和程序保障,全市检察机关共办理固体废物污染环境案件34件,清理各类垃圾污染物、危险废物1000余吨,工作机制被最高人民检察院收录、推广。

全面深化环境公益损害问题诉源治理。创新探索预防性公益诉讼工作,牵头全市多家行政机关出台《关于办理预防性环境公益诉讼案件的协作意见(试行)》,成功督促全市13家停工停产企业自行妥善完成整改,环境修复治理费用550余万元落实到位,有效保障德阳地区生态安全,相关工作得到最高人民检察院高度肯定。总结工作成效的《德阳市预防性环境公益诉讼的探索实践与完善路径》一文被《法治蓝皮书·四川依法治省年度报告(2023)》刊载。

强化责任担当,深化检行联动,凝聚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合力。充分利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与水利局、林业局建立联络员负责制,定期通报破坏生态环境违法犯罪案件情况,实现行政案件与刑事案件信息互享、互通。一体化办案后,已开展联合巡河、巡林活动20余次,办案信息通报100余次,发现生态环境资源保护类公益诉讼案件线索73件,督促行政机关及时移送涉嫌犯罪案件132件。

主动支持地方政府履行生态环境赔偿权利人职责。积极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第一责任人为政府部门”的办案理念,支持其与违法行为人进行生态损害赔偿磋商,并提供法律支持和司法意见,引导其向人民法院进行司法确认,共追缴生态环境损害赔偿1300余万元。同时,引入增殖放流、补栽补种、劳务代偿等多元化生态修复方式,移送行政机关进行生态修复案件15件,收缴生态修复金50余万元,增殖放流鱼类20万余尾。

检警协作实现刑事侦查和公益诉讼调查双驱动。依托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优化司法资源配置。与水利局、自然规划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相关行政执法部门联合执法,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排查,移送犯罪线索300余条。制定《 检察公益诉讼案件提前介入办法(试行)》,建立健全刑事犯罪打击、行政执法监管与公共利益保护协同办案模式,实现检察公益诉讼证据及时、高效、规范收集。

曹东表示,下一步,德阳全市检察机关将持续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持之以恒抓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推动德阳高质量发展更可持续。

当日,还通报了五起环境资源保护典型案例,旨在引导全社会关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自觉形成热爱生态环境、保护自然资源的良好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