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
将于7月1日起正式施行
本报讯(记者 胡斌)记者日前从四川省生态环境厅获悉,四川省首部土壤污染防治地方性法规《四川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 7月1日起正式施行。
据悉,四川省高度重视《条例》立法工作,经多部门实地踏勘、查阅资料、座谈走访、专家研讨、论证建议,3月30日,《条例》已正式通过四川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
《条例》分为总则、预防和保护、管控和修复、保障和监督、法律责任和附则等6个章节,共70条。会上,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副厅长李银昌介绍了《条例》的主要内容。
在健全权责清晰、高效协同的防治机制方面,《条例》明确了政府职责和部门职责分工,明确建立土壤污染防治基础数据库,将相关信息纳入平台统一管理,完善土壤环境信息共享、发布和通报机制。推进大气、水、土壤和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跨部门协同,明确污染协同治理要求,最大限度减少对土壤的二次污染。
在完善预防为主、保护优先的规范标准方面,《条例》规定,严格落实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完善地方标准规范。开展土壤污染状况普查和详查,实行土壤污染防治分区管控。建立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明确重点监管单位义务。突出对重金属排放、电子废弃物拆解、矿产资源开发等高污染行业企业的源头防控。推广绿色农业技术措施,建立废弃包装物回收和综合利用网络,明确养殖污染防治要求,构建农用地污染预防体系。
在明确分类管控、科学修复的治理措施方面,《条例》要求,落实农用地分类管理制度,明确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和修复的实施主体、程序及相关要求。建立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制度,落实污染担责制度等。
在健全从严监督、齐抓共管的保障机制方面,《条例》明确,加强财政投入,设立土壤污染防治基金,引导社会资本投入,破解资金瓶颈。强化科学研究和人才培养,提供技术支撑。同时,依法实行目标责任和考核评价制度,运用信用监管和社会监督等方式,形成各方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条例》全面贯彻落实上位法,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分类管理、风险管控、污染担责、公众参与”原则;充分结合我省实际,对省内重要生态系统监管、现有土壤污染问题、地下矿产资源勘探开发污染防治、自然保护地等生态保护均做出针对性规定;始终聚焦民情民生,立足老百姓“吃得放心”“住得安心”两个出发点,聚焦“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三类土地,推动土壤污染治“已病”和防“未病”有效结合、同向发力。
据了解,下一步,四川省将完善配套政策,压紧压实部门监管责任、企业主体责任,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加强农用地土壤污染源头防控,组织实施农用地土壤镉等重金属污染源头防治专项行动;加强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安全利用,督促土壤重点监管单位严格履行法定义务;加大涉土壤环境违法的查处力度,坚决打击涉土壤环境违法行为,切实保障土壤环境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