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份食品安全检查事项清单出台
《四川食品安全条例》9月1日正式施行
□本报记者 马工枚
《四川省食品安全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通过了四川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表决,并将于2023年9月1日正式施行。
《条例》第八十五条规定,四川省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制度化监管规则,制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清单和监督检查事项清单,并向社会公开,明确监管主体、监管对象、监管措施、设定依据、处理方式等内容,提升监管规范化、标准化水平。
为落实《条例》要求,四川省市场监管局组织编制了《食品销售者监督检查要点表》及《食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贮存服务提供者监督检查要点表》(2023年版)。近日,检查要点表向社会发布。记者了解到,这也是《条例》颁布后的首份监督检查事项清单。
检查要点表汇集了食品安全法及配套法规关于食品销售安全监管内容,分类形成清单。各级食品安全监管人员严格依据检查要点表按单监管、照单履职;食品销售经营者、食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贮存服务提供者等经营主体可以依据检查要点表照单履责,规范食品销售经营过程管控。
食品安全监督检查要点有哪些?《条例》从食品生产经营、食品安全保障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方面出发,共设六个章节。一是对上位法进行细化补充。进一步细化补充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主要包括监管机制、制度空白、网络食品监管、社会共治等方面。二是突出问题导向。针对四川省实际问题进行制度设计,对农产品市场、餐饮服务、“三小”食品、网络食品经营、食品检验、食品追溯、食品贮存运输等领域内存在的问题进行具体细化。三是注重前瞻性考虑。主要包括规范符合条件的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的入网经营,将为网络食品经营提供入网服务的经营者纳入监管,防止餐饮环节误饮醇基燃料,规范对坝坝宴等群体性聚餐的监管,加强粮食食品生产经营追溯监管,规范食品配送、自动售货的监管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