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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1版:要闻
内容详情 2023年07月12日 返回该版首页

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促进民企发展壮大 四川支持民企公平参与政府采购

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促进民企发展壮大

四川支持民企公平参与政府采购

□本报记者 马工枚

●阶段性提高政府采购为中小企业的预留份额

政府采购工程项目中适宜预留给中小企业的部分,应预留该部分预算金额的40%给中小企业

●确保采购单位及时履约付款

采购单位应明确对民营中小企业的合同预付款比例,原则上不低于合同金额的40%

●进一步确立“倒逼机制”

延迟付款的,企业可以要求采购单位支付逾期利息,倒逼采购单位及时、足额付款

四川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促进民营企业发展壮大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明确支持民营企业公平参与政府采购。从支持加大研发投入、支持首台(套)产品推广应用、加大融资担保支持力度、提升惠企贷款服务质效、减轻企业社保缴费负担、参与工程项目建设、参与政府采购、开拓国际国内市场、降低用电用气用地成本等方面提出了10条措施,针对目前民营企业面临的困难和问题、政策需求“精准滴灌”,推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促进民营企业发展壮大。

政府采购为中小企业预留份额

预付款比例不低于40%

重点支持中小企业。相关负责人介绍,中小企业中,民营企业占多数,政府采购将为其预留份额。根据此前的政策规定,200万元以下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原则上必须预留给中小企业;对超过上述限额的采购项目中适宜预留给中小企业的部分,应预留该部分预算金额的30%以上给中小企业。根据阶段性工作安排,政府采购工程项目中适宜预留给中小企业的部分,应预留该部分预算金额的40%给中小企业。

“倒逼”及时履约付款

减轻民企现金流压力

支持民营企业公平参与政府采购,除了解决门槛问题,还要确保采购单位及时履约付款。据介绍,针对适合支付预付款的采购项目,《措施》进一步明确,采购单位应在采购文件中明确对民营中小企业的合同预付款比例,原则上不低于合同金额的40%、不高于合同金额的70%。值得一提的是,这次将金额比例用数字明确下来,方便采购单位掌握和执行,也实实在在地减轻民营中小企业的现金流压力。

源头预防账款拖欠

延期需支付逾期利息

为化解采购单位拖欠民营企业账款的痛点难点问题,《措施》还提出了多项配套举措。例如,要求采购单位应严格按照批准的预算执行,不得无预算、超预算开展政府采购,不得要求民营中小企业接受不合理的付款期限、方式、条件和违约责任等交易条件,确保先预算、后采购,从源头预防拖欠账款。

与此同时,“倒逼机制”进一步确立。符合合同约定付款条件的,应依法依规及时完成资金支付,不得以人员机构变动、履行内部付款审批程序等为由拖欠或延迟付款。《措施》把人员机构变动等具体情形列出来,避免不合理的拖欠。《措施》还明确,延迟付款的,企业可以要求采购单位支付逾期利息,倒逼采购单位及时、足额付款。

据了解,目前正安排采购单位接受相关培训,将压实采购单位的主体责任,把上述支持措施落实到位,对民营企业来说,无需申报即可享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