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
采用执行案款电子存单支付模式
成功支付250万元案款
□本报记者 胡斌 嘉月
近日,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成功为一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受害人发放案款383笔,案款总额达250.46万元。据悉,本次发放案款采用执行案款电子存单支付模式,简化支款流程,提高支付效率,让数据多跑路,帮群众少跑路,极大地便利了申请人领取款项。
过去:手续繁多,效率迟缓
在过去,执行案件的申请人要领取执行款,必须先填写支款申请,提供身份信息和收款银行信息。由于申请人填写错误、字迹不清等原因,银行收到的资料存在信息不全或出错,导致申请人无法及时收到执行款。
为解决这一问题,武侯法院深入推进智慧法院建设,坚决贯彻落实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查控财务集中清理发放相关部署要求,通过与银行建立专项合作,最终采用了执行案款电子存单支付模式,极大地便利了申请人领取涉案款项。
现在:统一开单,快捷支款
2023年,武侯法院在执行王某、腾某、唐某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责令退赔、罚金一案中,执行到位250万元。承办法官在办案过程中发现,该案集资参与人分布全国各地。如按照传统的方式兑付,法院要依次通知申请人到法院,填写信息表格、提供身份信息和银行信息,再将资料转交银行,待银行核实后发放执行款。这将会耗费大量时间、人力、精力,拖延时间、降低效率。
为此,武侯法院第一时间联系银行,研究能否采取更为便捷有效的方式,帮助申请人在最短时间内收到执行款。经过多次协商讨论,武侯法院和银行最终确定了采用执行案款电子存单支付模式,只需向银行提供当事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应支付案款数额等信息后,银行即可通过后台办理相关手续,仅用3个工作日就完成了申请人身份信息比对、电子存单开立及案款发放工作。
优势:立等可取,全程监管
那么,电子存单给申请人带来什么样的便利呢?
相较于传统的案款支付模式,电子存单支付模式不仅提升了案款发放效率和精准度,更满足了当事人简便、快捷领取执行案款的需求,极大地简化了以往“点对点”向当事人通知核实相关信息的机械式退费、支付程序,简化了案款支付流程,提升了支付效率。
电子存单开立后,申请人可凭有效身份证件,就近前往银行在省内任一网点,办理领取退赔款项,避免当事人来回奔波。
同时,从电子存单开立起,银行按照三个月挂牌定期利率计息。当事人可随时支取,保障了资金收益。
此外,电子存单可以保证案款支付全过程处于第三方的跟踪监督之下,案款支取有迹可循、有证可查,避免出现他人冒领的情况发生,使案款管理更加规范、有序、安全,最大限度地保障了当事人利益。